服務條款
本使用條款(以下稱「本條款」)係株式會社ワールドフィット(以下稱「本公司」)所營運之「CRONOS」(https://cronos-fit.com/)(以下稱「本服務」)所制定,適用於使用本服務之所有使用者。
第1條(目的)
1. 本條款旨在規範有關本服務使用之條件,並確立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2. 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務時,應遵守本條款。
3. 使用者同意本條款時,即視為使用者與本公司之間成立本契約(定義於第2條)。
第2條(定義)
本條款所使用之用語,定義如下:
(1) 「本契約」:指以本條款為契約條件,由本公司與使用者間締結之本服務使用契約。
(2) 「使用者」:指完成本服務使用者註冊之所有人。
(3) 「本商品」:指使用者透過本服務購買之商品。
(4) 「通訊設備」:指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及個人電腦等設備。
(5) 「反社會勢力等」:指暴力團、暴力團成員、退出暴力團未滿5年者、暴力團準成員、暴力團關係企業、黑社會勢力、政治結社黑道、特殊知能暴力集團等,及其他類似之者。
第3條(本服務之內容)
1. 使用者可透過本服務,購買由本公司所提供之本商品。
第4條(使用者註冊)
1. 欲使用本服務者(以下稱「註冊申請人」),須同意本條款內容,並依本公司指定程序完成使用者註冊。
2. 本公司如判斷註冊申請人符合下列任一情況,得拒絕其註冊,且無義務揭露理由:
(1) 所提供之註冊資訊虛假、不正確或遺漏者
(2) 未成年、成年被監護人、被輔佐人或被協助人,且未取得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者
(3) 屬於反社會勢力等,或過去曾屬於該等組織,或與其有任何交流或關聯者
(4) 本公司認為不適合註冊之情形
3. 使用者如變更其註冊資訊,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依指定方式辦理變更。
第5條(使用者資訊之管理)
1. 使用者應自行負責妥善管理與保管其使用者ID及密碼(以下稱「使用者資訊」),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第三人不正使用。
2. 使用者不得將使用者資訊轉讓、出借、共享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給第三人使用。
3. 因使用者管理不當、操作失誤或第三人使用等所致之損害,由使用者自行承擔責任,本公司除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概不負責。
4. 使用者若發現使用者資訊遭不正利用或有被第三人使用之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依信用卡公司等相關單位之指示處理。
第6條(本商品之購買)
1. 使用者如欲購買本商品,須依本公司規定程序下單,並以本公司確認訂單之通知為契約成立。
2. 部分商品可能設有購買數量限制;超過限制之訂單將被取消,使用者不得要求履行該契約。
3. 即使契約成立後,如因訂單錯誤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由,本公司仍得取消訂單。
第7條(代金之支付方式)
1. 使用者應於契約成立後,依本公司指定方式支付商品代金,相關手續費由使用者承擔。
2. 本公司確認收到付款後,依指定方式出貨。若因使用者拒收、長期不在或其他原因致商品退回,使用者同意支付再配送費用。
第8條(所有權轉移及風險負擔)
1. 商品自本公司出貨時,即視為債務履行完畢,商品之所有權及風險自該時起移轉予使用者。
第9條(退貨及換貨)
1. 使用者因個人因素要求退換貨者,本公司概不受理。
2. 如配送之商品種類或數量有誤,或商品存在破損等不符合契約內容者,僅於下列條件同時具備時接受退換貨:
(1) 商品未使用
(2) 商品及附屬品恢復至配送時狀態
(3) 收貨後7日內依規定程序提出申請
3. 退貨經確認符合條件者,本公司將辦理退款。
第10條(設備負擔)
1. 使用本服務所需之設備、通訊環境等,應由使用者自行負責準備與維護。
2. 使用者應自費自責,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防止病毒感染、不正存取與資訊外洩。
3. 如通訊設備有被第三者使用之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依指示處理。
第11條(服務提供條件)
1. 本公司得因維護等原因,無需事先通知,即暫停或變更本服務。
第12條(權利歸屬)
1. 使用者於本服務上投稿之內容,其著作權(含著作權法第27條及第28條所定之權利)等相關權利,使用者同意授權本公司無償、非獨占且可再授權之方式自由利用。
2. 使用者不得超越私用範圍,對本服務所提供之所有資訊與內容(以下合稱「本公司內容」)進行複製、轉載、公眾傳輸、改作或其他利用。
3. 本公司內容之著作權、專利權、實用新型權、商標權、意匠權及其他一切智慧財產權,屬本公司或授權人所有,使用者不享有任何權利。
4. 使用者違反本條之規定時,應自負費用與責任予以解決,並採取適當措施避免本公司受有任何不利益或損害。
5. 使用者對於可能構成著作物之內容,不對本公司及其正當取得權利之第三人行使著作者人格權。
第13條(禁止行為)
1. 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 違反本條款之行為
(2) 違反法令或法規之行為
(3)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肖像權、隱私、名譽或其他權利或利益,或有侵害之虞
(4) 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或其可能
(5) 犯罪或助長犯罪之行為或其可能
(6) 提供與事實不符之資訊或有此可能之資訊
(7) 不正存取本公司系統、散布電腦病毒、或妨害本服務正常運作之行為或其可能
(8) 損害本公司或本服務信用之行為或其可能
(9) 對青少年身心發展有不良影響之行為
(10) 冒用他人帳號等方式冒名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11) 與詐欺、濫用規制藥物、銀行帳戶或手機非法買賣等犯罪相關或可能相關之行為
(12) 與犯罪收益相關或有此疑慮之行為
(13) 對本公司或第三人造成損害或其可能
(14)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2. 本公司判斷使用者之行為符合前項任何情形者,得無需事前通知,即限制其使用、解除本契約並註銷其帳號,或採取其他合理必要之措施。
第14條(解除)
1. 本公司得於下列情形,無需事前通知,即解除本契約並令其退會:
(1) 發現註冊資訊為虛假
(2) 過去曾受本公司退會處分
(3) 未成年人未獲法定代理人同意而使用本服務
(4) 成年被監護人、被輔佐人或被協助人未獲同意而使用本服務
(5) 本公司之聯繫超過5日未回覆
(6)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之情形
2. 除前項外,本公司得於預先30日通知後解除本契約。使用者如欲退會,得依本公司定之程序辦理。
3. 依前二項退會之使用者喪失期限利益,並應立即履行對本公司之一切債務。
4. 因本條之措施致使用者受損者,本公司除故意或重大過失外,不負任何責任。
第15條(非保證及免責)
1.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及本商品符合使用者特定目的、價值、正確性、有用性、即時性、可靠性或適法性,亦不保證不侵害第三人權利。
2. 本公司對於本商品之到貨預定日時不負保證責任。
3. 使用本服務時,可能導向第三方所營運之外部服務;使用者應自負責任同意其使用條款後使用。本公司對外部服務之完整性、正確性及有效性不負保證。
4. 使用者未辦理資訊變更而致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5. 使用者應在法令範圍內使用本服務;若觸犯日本或他國法令,責任自負。
6.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不中斷或無障礙,並得為維護等目的無需通知而停止或變更本服務,對此不負責任。
7. 因天災地變、火災、罷工、通商停止、戰爭、內亂、感染症流行等不可抗力致本契約全部或一部不履行者,本公司不負責任。
8. 因本服務之使用而與製造商或其他使用者發生糾紛時,本公司不負責,該等糾紛由當事人自行解決。
第16條(損害賠償責任)
1. 使用者違反本條款或因使用本服務而致本公司受損者,應賠償本公司所受之全部損害(含逸失利益與律師費)。
2. 本公司對使用者之損害賠償責任,在非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情況下不負責;即使依法須負責,其賠償上限為損害發生時點起回溯最近三個月期間本公司自該使用者實際收取之本商品代金總額。
第17條(本服務之廢止)
1. 本公司得於認為應廢止本服務時,廢止其提供;除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18條(秘密保持)
1. 「秘密資訊」指與本服務相關,由一方提供予他方之技術、營運或經營資訊,不問形式與是否標示機密。使用者不得將本公司所揭露之秘密資訊向第三人揭露或洩漏。
2. 下列資訊不屬秘密資訊:
(1) 受領時已持有之資訊
(2) 受領時已為公知或非因受領方之責而成為公知之資訊
(3) 自第三人合法取得之資訊
(4) 非依秘密資訊而自行開發或創作之資訊
3. 本契約終了或經本公司要求時,使用者應依指示迅速返還或銷毀秘密資訊。
第19條(反社會勢力等之排除)
1. 使用者聲明並保證現在及將來均不屬於反社會勢力等,且不符合下列任一情形:
(1) 與反社會勢力等有被認定其支配經營之團體存在關係
(2) 與反社會勢力等有被認定其實質參與經營之團體存在關係
(3) 為圖不正利益或加害第三人之目的而不當利用反社會勢力等
(4) 對反社會勢力等提供資金或便利
(5) 董事或實質參與經營者與反社會勢力等有應受社會非難之關係
2. 使用者承諾不自行或透過第三人從事下列行為:
(1) 暴力性要求
(2) 超越法定責任之不當要求
(3) 就交易為威迫言行或施暴
(4) 散布流言、使用詐術或威力以損害相對方信用或妨害其業務
(5) 其他前各項相類之行為
3. 使用者違反本條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即解除本契約。
4. 因前項解除致使用者受損者,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本公司因此遭受之損害,得向使用者請求賠償。
第20條(聯絡或通知)
1. 關於本服務之詢問與本公司對使用者之通知,依本公司指定方式為之;通知自本公司發出時生效。
第21條(權利義務之禁止讓渡)
1. 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將本契約地位或依本條款所生之權利義務全部或一部讓與、移轉、設定擔保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2. 本公司將本服務相關事業讓與第三人時,得將本契約地位、依本條款之權利義務及使用者相關資訊移轉予受讓人或承受人,使用者預為同意。
第22條(個人資訊之處理)
1. 關於本服務之個人資訊處理,依本公司之個人資訊保護方針辦理。
第23條(可分割性)
1. 本條款部分條文全部或一部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時,其餘條文仍繼續有效。
第24條(本契約之有效期間)
1. 本契約自成立時起至使用者退會為止。但第12條(權利歸屬)、第14條第3項(解除)、第15條至第17條(免責等)、第19條第3項及第4項(反社會勢力等之排除)、第21條(禁止讓渡)、第23條至第27條之規定於本契約終了後仍繼續有效。
第25條(本條款之變更)
1. 本公司得隨時變更本條款。
2. 本公司變更本條款時,於生效日前7日,將變更內容與生效日期以本服務上公告或其他指定方式通知使用者。
3. 不論前二項規定,使用者於前項周知後仍使用本服務,或於本公司指定期間內未辦理解約者,視為同意變更。
第26條(準據法)
1. 本條款以日本法為準據法。
第27條(合意管轄法院)
1. 關於本條款及本服務之所有紛爭,以東京地方裁判所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制定日期:2025年5月22日